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有关情况的通报

  (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总体情况不平衡
  12个县(市、区)的行政执法职责基本是相同的,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也应大体相当。但实际执法情况是,有些县(市、区)未履行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的职责。主要原因是有些县(市、区)对行政执法行为认识有偏差,该备案的未按要求备案。
  82个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单位中行政执法数量主要集中在少数十几个单位,而其他近70个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任务量上力度不够。
  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大多数都有4种以上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但从行政执法实际看,行政执法类型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方面,而其他如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履行情况不平衡,依法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存在不到位,甚至缺失现象。
  (二)重审批、轻监管,行政处罚力度不适应管理的实际需要
  近年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明查暗访发现行政违法现象较为普遍,查处工作较为被动。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存在大量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黑作坊、黑网吧、黑诊所、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黑车营运、违法建设、私搭乱建、非法占地、非法广告、市容市貌脏乱差等问题,多次整治效果不见明显好转。
  原因之一,就在于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许可多、审批多,处罚少、缺监管,缺乏主动监管、积极监管。
  从实际执法情况看,也验证了这一问题。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年办理行政许可1558件,行政处罚20件;市工商局办理行政许可17142件,行政处罚647件;市运管局办理行政许可26514件,行政处罚146件;市规划局办理行政许可1166件,行政处罚119件;市城市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3527件,行政处罚97件。从一个侧面反应了在相关行政管理领域还存在一定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三)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意识、能力还较差
  有些单位全年没有或很少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全年行政执法案件10件以下的单位17个,占到了20%,一个执法单位平均几个执法人员一年还不到一件。
  这些单位大部分属于经济管理领域。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等,反映出这些单位重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轻发展过程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重行业发展、轻行业规范,强调对管理相对人的服务、忽视对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如市物价局,全年只办理了4起行政处罚;市旅游局全年行政许可2起,行政处罚1起。使大量的价格欺诈行为、旅游投诉得不到很好的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