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着力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管理,继续推进生产工艺及装置自动化改造,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制度,严肃整治矿山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突出问题,加强尾矿库综合利用和安全监控,严格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研究实施建筑施工、设备制造等企业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违规简化程序。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电力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管理。
(四)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以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修订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配套性安全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需要,修订完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应急救援、督促检查、激励约束、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2.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执法,建立完善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3.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专项治理。加快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职业病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强化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切实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