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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枣政办发[201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道路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升“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品位,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市里确定从现在起至2013年底,在全市开展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大成效,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特别是城乡道路环境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在全市开展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道路环境列入当前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到2013年底,全市范围内的交通干线和城区主要干道均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形成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的良好局面,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参与,形成合力。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区(市)、乡镇三级联动。

  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建筑物立面、基础设施、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广告牌匾等为整治重点,分步对交通干线和城区主要干道进行全方位、高标准的整治。

  三、综合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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