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市重点项目的遴选管理
(一)遴选条件。重点建设项目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建设项目,将随着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形势、主要任务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变化。省、市重点项目的条件,应严格执行省、市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选报条件。
(二)遴选程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对拟选报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谋划和筛选,于每年6月、11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逐一核实认真遴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重点项目名单草案。
(三)上报和确定。省重点项目名单草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上报省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名单草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下发。
三、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坚持和完善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制度,分包重点项目的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深入一线调研和督导,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项目加快建设。
(二)完善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单位组成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重点项目办。协调领导小组随时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和市有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项目推进工作实绩与领导政绩评价挂钩。
四、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机构建设
(一)市重点项目办承担市重点项目和省重点在郑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要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以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市联审联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审联批办)承担省政府分解下达的联审联批任务和全市建设项目联审联批任务,要尽快落实机构,明确职责,到位人员,保证各项工作加快落实。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重点项目管理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有专职人员管理项目工作,确保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五、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一)强化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例会制度。一是科学确定例会议题。例会主要讨论研究类、督查类和请示决策类三类议题。研究类议题主要研究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规划、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申报确定、单个重大项目谋划运作和规划选址。督查类议题主要听取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对推进迟缓、工作不力、项目受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问责。请示决策类议题主要解决全局性、战略性、跨区域、分管市级领导协调有难度、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拍板的问题。二是选择科学的形式和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集中开会、听取汇报的形式研究解决问题,也可以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问题。既可以研究综合性问题,也可以研究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问题。三是提高例会效率。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参会谁负责”的原则,参会人员要能够代表本级本单位决策。要坚持后续跟踪,提高执行效率。
(二)强化联审联批日例会制度。将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强化审批衔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问题的分类,由分管市级领导主持召开联审联批例会,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协调解决联审联批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督查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