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郑政〔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点项目的领域和范围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结构升级项目;化工、有色、钢铁、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精深加工和促进技术升级的改造项目;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科研开发项目;大型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等服务业项目;产业集聚区内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项目;高层次产业转移项目,与央企战略合作项目,国内外大型企业在郑建立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等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城际快速通道、大型航空枢纽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项目;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风电、电网、大型煤炭矿井、油气运输管道和配送体系等能源项目;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现代畜牧业、特色高效农业、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粮食生产保障工程、大中型控制性工程、水资源供给保障工程等农业和水利项目;节能减排、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环保生态建设等项目。
  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市新区、城市组团、城市交通、城市生态、市政配套、环保、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厂房等产城互动项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区迁村并点工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城市教育卫生资源扩容、农村基础教育、学校新校区功能完善、职业教育园区和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卫生、公益性体育、公共安全等项目;保障性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场、铁路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农村公路、安全饮水、环保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