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确认命名全省第二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和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全省第二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申报和命名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新出发〔2011〕20号)印发实施以来,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积极响应、踊跃申报,推动了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申报条件和标准,在严格初审、复审并组织考核验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确认或命名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9家单位为2011--2012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表彰宿迁市宿豫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2家单位为2011--2012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确认和命名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希望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虚心向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学习,认真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以党的十七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要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附件:全省第二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
全省第二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一、确认下列单位为2011--2012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
1.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如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命名下列单位为2011--2012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
1.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海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