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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数字印刷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数字印刷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规范数字印刷经营活动,促进我省数字印刷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数字印刷管理办法》以及印刷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对数字印刷企业审批事项做出相应的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印刷是指采用生产型数字印刷机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经营活动。《印刷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是“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二、申请设立数字印刷企业的申请人,须按有关规定递交申报材料(申请设立数字印刷企业审批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的格式文本见附件),由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后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三、数字印刷经营活动可以采取连锁经营的形式。设立数字印刷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由连锁总部按有关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由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后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四、现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免予办理数字印刷审批手续。现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超出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数字印刷审批手续。

  五、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实行前已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尽快递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后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审批手续。

  各市局要及时向有关企业传达数字印刷方面的政策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指导企业做好相关的申报工作。

  附件:
  1.数字印刷企业审批程序(略)

  2.生产型数字印刷机目录(2011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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