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发展民生金融
12.履行社会责任是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省内各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遵守各项法律和商业道德,维护股东、金融消费者和社会各方的利益,积极追求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提高在发展绿色信贷、民生金融等方面的自觉性,努力在环保、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3.省内各金融机构要站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发展民生金融,树立“普惠金融”的理念,围绕社会各阶层客户的需求,创新发展针对特定人群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特别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让社会各个阶层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鼓励省内各金融机构主动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解决项目信贷资金供给需求不平衡问题,保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要。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抓手”,加强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妇联、扶贫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业务发展。同时,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
五、坚持稳步发展金融市场,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14.支持省内各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债券融资。在继续做好条件较好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基础上,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扩大规模,探索区域集优等融资模式再创新,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探索研究引入高收益债券,丰富债券市场信用层次,支持新兴行业企业,尤其是符合江西经济结构转型的成长型企业发债融资,推动产业升级。引导市场成员自主创新,推动浮动利率债券、含期权债券等具有避险功能的债券品种扩大规模,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六、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5.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要继续配合辖区地方党委政府稳步开展各类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试点,不断扩大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不断完善省内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向下延伸机构。建立健全支付结算制度,继续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应用。加快农村地区银行卡市场发展,提高银行卡交易总量。大力培育农村地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强银行与中介机构的合作,促进“三农”经济加快发展。
16.围绕实体经济实际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工作。省内各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时,要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要根据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开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等登记系统,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和产品,开展信贷、投资、债券、信托、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合作,创新适合需求特点的联动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细分化和专业化程度。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要继续推动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