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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各地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要严格遵守收费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政府回购的收费公路项目采取锁定财务损益、签订回购协议、停止收费、逐年偿还的方式,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回购的方式。

  (三)依法合理确定补偿金额。严格落实《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关于“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期限未满,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国家提前收回转让的收费公路权益的,接收收费公路权益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受让方补偿。最高补偿额按照原转让价格和提前收回的期限占原批准转让期限的比例计算确定”的规定。

  凡属合作经营收费公路项目,要严格依据合法有效的验资文件与合作协议等确定的累计投资额和各方股份比例,先剔除国有股份投资,并按照股份比例相应核减原批准转让期限后,再按规定计算回购收费经营权的补偿金额。原批准合作转让期限的审批层级和程序应合法合规,审批的最长转让期不能超过国家收费公路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加强政策支持

  (一)鼓励政府回购。凡在2012年年内签订收费经营权回购协议并停止收费的项目,撤站路段将统一纳入全省“十二五”普通干线公路网改造升级规划,并相应享受国、省道管养经费政策,早撤销早享受。2012年年内不能停止收费的项目不享受该项政策。

  (二)妥善安置人员。收费管理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由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监督经营方和有关部门区别人员的不同身份划分安置责任,依法或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有关政策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推进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从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克难攻坚,认真组织实施。要特别注重抓好收费人员的分流安置和债务处置等工作,确保稳定。要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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