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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是国家和我省公路发展政策的明确要求。推进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转为非收费普通公路,符合国家《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河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的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精神,对于进一步减轻公路使用者负担、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物流业发展,改善公路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公路结构、充分发挥普通公路的基础性服务作用,促进“三化”协调发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按照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在坚决清理违规与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尽快实现普通干线经营性公路逐步取消收费、回归公益目标,以优化我省公路通行环境,降低公路运输成本,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实施原则。按照“明确目标、市县为主,依法依规、政府回购,合理补偿、逐年偿还,安置人员、确保稳定”的原则,由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三、积极稳妥推进

  (一)实事求是制定方案。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根据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财务监审和法律监审结果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本辖区内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取消收费回归公益工作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备案后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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