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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结算银行留存,一份由结算银行报送当地人民银行。
  2、本表编码由当地人民银行填写。
  3、本表内容请根据业务类型选择填写。

  附表6-1:
  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备案表

  编号:

银行机构名称

中文

 

英文

 

注册国别或地区

 

法定代表人:

 

SWIFT BIC
  (银行识别代码)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编

 

账 户 信 息

开户银行名称及 银行机构代码          

 

账  号

 

开户日期

 

铺底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    

  本行根据与境外参加银行的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
  特此备案。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银行填制表后,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签章后,一份由银行留存,一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2.本表中所称银行机构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的,用于识别银行机构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系统及相关系统中身份的唯一标识。
  3.本表编号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填写。

  附表6-2:
  变更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备案表

  编号:

境外参加行信息

银行机构名称

中文

变更前:

 

变更后:

 

英文

变更前:

 

变更后:

 

 注 册 国 别
  或 地 区

变更前:

变更后:

SWIFT BIC
  (银行识别代码)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

变更后:

联 系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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