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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5.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组织实施。苏府法〔2011〕42号《意见》明确指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自行确定。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全省系统内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规划和指导,逐步统一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考核标准”。省局决定,自2012年起,将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纳入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现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考核标准和资格管理“四统一”。
  三、切实严格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工作要求
  6.时间要求。《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5天。其中,参加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不得少于6天,参加行业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不得少于9天。按照这一规定,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省局每年组织3-4天,市、县局每年组织5-6天。
  7.培训要求。省局和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必须纳入当年本级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精心选择和延请授课老师;市、县两级当年培训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局报备。办班过程中必须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上课时间不得接打手机,不得擅离教室。
  8.考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公共或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申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进行年度注册。连续两年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四、努力提高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实际成效
  9.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各地、各部门应当在积极服从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安排的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专业法律知识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的频次、规模、内容、方法以及时间和期限。要特别注重专业法律知识的更新培训,加强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市、县两级的年度培训计划,应当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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