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八、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各级管理部门要把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两会”等有关印刷复制发行专项交叉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监管,对发行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和核验,督促单位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法规学习,贯彻落实《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011年3月25日,总署和商务部联合出台了《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修订实现了内外资单位的统一管理,适时将音像制品纳入出版物市场统一管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法规学习作为年度核验的重要内容,以培训班、座谈会、问题答卷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法规学习培训。通过法规培训牢固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严格依法经营。
新修订的《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根据出版物发行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了准入门槛。对于修订前批准设立的、达不到新的资格条件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引导、帮助单位尽快达到资格条件。有效期满后,仍达不到资格条件的,将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三)将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做好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
为加快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2012年书报刊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按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有关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各市发行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单位认真做好2012年统计年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