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单位)及省内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单位的年度核验登记及本辖区出版物批发单位年检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二)音像制品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音像制品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和原《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作合并进行,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音像制品发行单位,不再换发新证。年度核验和换证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实施。
1.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地方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和中外合作经营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
2.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辖区内音像制品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的审核汇总、备案工作。其中:对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情况实施备案管理,并统一汇总备案信息,报省新闻出版局;对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地方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和中外合作经营音像制品零售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报省新闻出版局进行年度核验及换证。
3.各县(市、区)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并将年度核验材料汇总后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五、主要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1度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单位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1年度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六、报送材料
(一)书报刊发行单位
1.《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2.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外商投资单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单位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