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纸(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份(须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报刊出版单位(编辑部)2011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材料电子版,文件名称例样为“××社(编辑部)2011年度工作总结”(须上传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
3.报纸出版单位提供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连续出版的样报,期刊出版单位提供2011年度出版的样刊一套(含增刊),样报样刊由省局新闻报刊处统一送江苏省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印刷质量检测;
4.报刊出版单位性质填写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请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5.期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2006年(含)以后取得的主编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6.《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7.报刊出版单位自查表1份(见附件)。
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持“受理回执”到局政务大厅领取报刊许可证副本。
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联系电话:025-83216601,025-83216606。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1〕48号)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要确保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填报的一致性。对于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两个报表中共有的数据,我局在年检中,将依据各单位在统计年报中填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比对。
(二)各市属报刊须经当地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验,由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报刊出版单位自查表”中的“市局审核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初验实施办法及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但须服从我局总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年度核验或在核验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报刊出版单位,将予以缓验,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撤销许可证,注销登记。
报纸核验联系人:马万佐,联系电话:025-83372191;
期刊核验联系人:石 勤,联系电话:025-83228053。
特此通知。
附件:
1.报刊年度核验表填报说明(略)
2.报刊出版单位自查表(略)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