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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政发〔2012〕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粮食政策,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储备、产销协作等“保供稳价”工作,有效保障了全省粮食安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省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2011年度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研究决定,杭州市、衢州市、嘉兴市为201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台州市和丽水市为201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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