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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司法局关于实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违规警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违规警示通知书》载明存在的问题、警示内容和整改期限。

  第七条 受到警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业务辅助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问题的认识、整改处理情况等);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核查后,将整改情况上报徐州市司法局或徐州市律师协会。

  第八条 受到警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业务辅助人员,对违规警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徐州市司法局或徐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再行调查核实后,给予书面答复。

  第九条 受到警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业务辅助人员未按期整改的,徐州市司法局或徐州市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或所属律师、实习律师、律师业务辅助人员在一年内受到警示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取消该律师事务所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律师、实习律师、律师业务辅助人员在一年内受到警示二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警示二次以上的,离岗培训学习一个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徐州市司法局和徐州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律师执业违规警示通知书

  (样式一)

  编号:

______________司法局:

  经查,你局[所属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业务辅助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现提出警示,望你局督促其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进行整改,并报书面整改报告,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徐州市司法局

年  月  日

  律师执业违规警示通知书

  (样式二)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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