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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本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的通知

  (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依据企业登记注册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工作。
  (三)各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名称统一工作,并在办理名称统一过程中,对照市监管部门前期颁发的批复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结合本机构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一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变更情况表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变更情况表
  (所属区县监管部门:XXXX)

序号

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

变更后名称

备注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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