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委发〔2012〕31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现予印发。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1日
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
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的函》(国办函〔2010〕89号)、中央编办《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313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组建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函》(体外字〔2010〕154号),组建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青奥组委”)及其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南京青奥会”)组织协调和筹备举办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南京青奥组委是受国际奥委会委托设立,履行《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负责南京青奥会组织和协调工作的机构;执委会是负责南京青奥会决策和执行工作的机构。
南京青奥组委接受国际奥委会及其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与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联盟)保持密切联系,在中国奥委会、国家体育总局、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领导、支持与配合下,开展南京青奥会的各项筹办工作。
南京青奥组委作为全权承办南京青奥会组织事务的机构,依法在民政、工商、税务、编制等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取得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职能,南京青奥组委(执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合作、联络与协调,保障南京青奥会筹办工作顺利推进。
(二)负责南京青奥会筹办工作中各类计划、方案、制度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承担南京青奥会筹办全过程的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