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济南市任期届满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
有关评标专家:
为实现评标专家队伍的动态管理,及时宣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
《条例》和《办法》),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省招标办关于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济南市任期届满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复审。现将复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范围和条件
2009年8月以前取得资格的评标专家须参加本次资格复审。即专家证号为AFS370101618~AFS3701011009。
资格复审合格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评标专家法定资格条件。
2、胜任评标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评标业绩,在评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以上。
3、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专业培训。
二、资格复审内容和程序:
1、复审申请。由评标专家本人提出资格复审申请,并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申请表》(见附件)一份,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jpg格式)一起报送市招标办;县域评标专家,由县(市、区)招标办负责将申请材料以及考核意见统一报市招标办审核。
从业单位、职称、注册师、通信方式以及评标专业发生变化的评标专家,需用黑体注明;其中从业单位变更的需由新单位盖章签署意见,并提供单位变更证明;职称或注册师有变化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将原件(jpg格式)报送市招标办。
2、行为考核。各市招标办负责对所属分库评标专家进行行为考核,县域评标专家由所在县(市、区)招标办考核后报设区市招标办核实。重点考核评标专家任期内的评标行为,包括评标责任心、公正度和专业水平。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到评率低于20%的为不称职。考核优秀档次的数量应控制在10%以内。
3、专业培训。对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以上档次的评标专家,由省招标办与济南市招标办共同组织评标专家业务培训。宣贯
《条例》和《办法》,将作为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不参加专业培训的评标专家,其资格不予延续。
4、资格延续。对符合资格复条件的评标专家,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延续其评标专家资格。对不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评标专家终止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5、公告换证。对延续资格的评标专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告,换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三、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本次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工作相对集中进行。6月中旬开始进行专业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安排一天时间,主要内容:一是解读
《条例》和《办法》;二是评标实务答疑和评标经验交流;三是专业知识考试。
四、资格复审工作要求
专家资格复审是提高专家队伍整体水平实施优胜劣汰的有效措施,本次复审培训又与
《条例》和《办法》宣贯同步进行,请各评标专家给与足够重视,确保本人参训。县域评标专家要由所在县(市、区)招标办统一组织到课。凡因事未参加本地培训的专家,需到下一个培训城市补课。
复审申请表报送时间:4月9日-4月18日
复审申请表报送地点:山大南路56号七楼726房间
报送复审表同时交纳培训费280元。
联系人:田军
报送电话:0531-86401936
咨询电话:0531-66605631
邮箱:sdjnzbtb@163.com
附件: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