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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培训类别包括:综合、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有限空间作业、地铁运营安全作业类等。
  (二)参训人员需由培训机构集体申报,具体报名方式由承办培训单位发布。报名学员应提交《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或有教学经历的证明。换证人员需携带原《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费用自理,由承办单位按规定标准收取。
  (四)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安全培训机构要积极选择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符合要求的教师参加培训。

  附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考核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考核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民  族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职  称

 

培训机构

名  称

 

联系电话

 

培训机构

电子邮箱

 

申请参加

考核类别

 

主要工作

经历(时间、单位、部

门、从事

工作)

 

安全生产教学工作经历

(时间、单位、教学内容、学时)

 

 

 

 

 

 

 

培训机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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