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保障卡的正式发放
(一)制卡数据确认工作第一步,地直、各县市卡务管理办公室收集好参保单位“承办银行意向函”后,将其汇总反馈至地区,由地区统一报送自治区,同时在卡务系统内对参保单位人员数据进行数据审核比对(即与自治区公安数据进行比对)。第二步,审核比对后,满足批量制卡要求的参保数据由参保单位最终确认后提交;未满足要求的参保数据经过二次修正处理再次审核比对、参保单位确认后,将最终未满足批量制卡的参保数据放置到二期零星制卡任务。第三步,地区将各经办机构最终确认的制卡数据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统一安排卡商批量制卡。
(二)批量制卡及密钥灌装工作批量制卡完成后,所有社会保障卡返回自治区卡务中心,由卡务中心对每张社会保障卡灌装密钥。
(三)正式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返回地区后,由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给参保单位和个人。(四)银行磁条激活工作社会保障卡发放至参保个人手中后,由参保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合作银行网点柜台对银行磁条进行激活,有条件的合作银行应提供其他多种便利条件协助持卡人激活磁条,如电话激活、移动终端上门服务等。
六、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按照自治区“快速上线、应用为先”的指导原则,2012年的目标是完善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实现社会保障卡的基本覆盖,目前首要任务是快速实现社会保障卡基本覆盖,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在后续工作中逐步完善。基本覆盖完成以后,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应尽快做好服务应用体系的衔接,为持卡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联动服务。社会保障卡应用分三类:
(一)独立社保应用即与金融功能无关的社会保险应用。可支持个人身份凭证、社保信息查询、本地或跨统筹区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
(二)独立金融应用即与社会保险无关的特殊性质的银行卡功能。暂支持境内借记应用,并可与商户协商推出增值服务功能,如持卡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消费自费部分医疗费用时,持卡人可享受特别优惠,或具备积分功能。
(三)基于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社会保障卡搭载金融功能后,相当于两张卡印刷在同一张介质之上,待条件成熟后,应将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银行代扣、定期待遇领取、一次性待遇发放、医疗费用报销返还、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领取等业务应用集成到所搭载的银行账户之中,实现集约化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