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宣传工作通过印刷宣传资料、卡套及电视、广播、短信、互联网站等多种方式,使参保对象充分了解有关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流程、使用方法及应用领域等常识。
3、合作银行承办卡量分配方案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合作银行磁条,使社会保障卡具备金融功能,根据自治区的安排,先期由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四家银行来承办,各承办合作金融机构均按相同比例承担着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发行所需费用。因此,分配给每家合作银行的承办卡量均按照总发卡人数的25%来调剂和分配。为尽可能均匀分配每家合作银行所承担的总承办卡量,分配原则如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配原则将现有18周岁以上(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万的60%即发卡量为12万)均分给四家合作银行,每家合作银行承担不少于3万人的满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承办制卡量。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个人分配原则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参保单位为单元,按照地域分布、单位规模、行业种类等为参考依据,分批次向合作银行进行公布,参保单位自主选择承办银行。对每一批次公布的参保单位名单,需在指定时间段内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障卡发卡承办银行意向函”(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意向函”)进行统计和内部通报。“承办银行意向函”主要在喀什市、地区本级参考合作银行承办量进行有序发放。
(3)底线分配原则与上线分配原则底线原则:将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共计65.7万人(城镇职工22万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1.2万人、城镇居民42.5万人)的60%的发卡量作为底线,确保每家合作银行有25%的份额,即9.9万人的发卡量(城镇职工3.3万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0.18万人、城镇居民6.4万人)。此为2012年度各合作银行最多发卡量。上线原则:将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共计65.7万人进行四等分均分,每家合作银行最高发卡量为16.43万人。
(4)合理调剂分配原则考虑到合作金融机构在各县市营业网点的开设分布情况及后续服务能力等因素,为从总量上保证各家合作银行25%的分配量,结合地区实际,对四家合作银行的主要承办县及承办量进行分配(见附件二)。社会保障卡数据准备工作实施完毕,各合作银行的承办卡量基本超过底线原则中的9.9万发卡量时,剩余发卡量用于对各家合作银行的总量调剂。启动社会保障卡数据准备工作前,由合作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就前期承办量、后期欲申请承办量进行说明和申请。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合作银行在前一工作阶段所占制卡份额、合作诚意、工作状态表现等因素确定调剂量。制卡数据不区分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优质客户和非优质客户,只区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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