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附录A“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的要求完成全部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五)各参建单位已按附录D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六)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数量、质量检测评定和内业资料审查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七)养护工程档案验收合格。
第十九条 投资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中修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大修工程、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应及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对于投资规模较小、施工技术和工艺简单的中修、桥梁加固工程项目,可将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投资1500万元以上中修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大修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投资500万元以上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向省公路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按资金投资额度,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成立专门的竣工验收委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
(一)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关于工程设计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关于工程施工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工程监理执行情况(含变更设计)的报告;
(五)关于工程质量鉴定和内业资料整理工作的报告;
(六)关于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以上各单位报告内容应以附录D的内容为主。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后,对工程质量和参建单位应按附录E表中所列项目进行综合评分。竣工验收项目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评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