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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交〔2012〕5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危桥加固改造工程,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水毁抢险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养护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管县)参照本《办法》,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条 养护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质量缺陷责任期:
  普通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
  大修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
  危桥加固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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