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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安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分别为: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100%,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以上为AA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99%,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0%-89%为AA级; 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80%-89%,一般性指标合格率60%-69%为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9%以下,一般性指标合格率59%以下为B级;
  指标项目合格标准为合格项达到该项80%以上。

第三章 评价期限与等级调整

  第十条 A级以上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查;B级无有效期,企业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重新申请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调整安全等级:
  (一)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安全事故或半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安全事故的,立即降为B级;
  (二)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B级;
  (三)不申请参加安全评价的,认定为B级;
  (四)年度复查达不到相应等级,按复查结果调整等级。

第四章 评价组织与评价原则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主管安全评价工作,明确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安全评价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
  2、负责与评价组织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协调;
  3、负责评价结果的公布、应用和管理;
  4、领导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评价由“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1、受理参评企业申请;
  2、建立安全评价专家数据库;
  3、成立评价专家组,抽取专家,组织实施安全评价;
  4、审查、批准《安全评价(复查)报告》,并对评价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负责;
  5、建立并管理安全评价档案;
  6、定期向运管机构报送评价资料和信息;
  7、向参评企业提供安全评价宣贯、咨询和培训;
  8、做好安全评价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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