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交〔2012〕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效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建立并形成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 安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
第五条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第六条 安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过程、驾驶员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事故控制等。
第七条 安全评价指标分为关键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标准》(附件)中用*符号标注。
第八条 安全评价等级分为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高;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