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环境洁化序化管理。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和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摆等重点行为的整治,维护城镇日常良好秩序。加强对清扫保洁、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和城市家具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城镇整洁美观度。加强环卫作业管理,加快更新环卫作业装备,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15年,全市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
3.强化环境综合管理。加强城市内河环境整治,改善河道水质,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实施河道综合养护管理,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河道管护机制。到2015年,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化“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划定工作,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污染。到2015年,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区、县(市)比例达到75%以上,各区、县(市)城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00%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各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确保物品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到2015年,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四)提高城镇人居品质。
1.推进城镇园林绿化。编制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到2015年,各区、县(市)全面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探索开展城镇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城镇绿色空间。加强既有绿地管理养护,严格落实绿线管制和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积极推广实行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等立体绿化,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植物,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努力打造“节约型园林绿化”。到2015年,各区、县(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深化园林城镇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各区争创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5年,富阳市、建德市、临安市均创建成为园林城市,实现杭州市范围内,园林县(市)总数占全市县(市)总数的70%以上、各区创建的园林镇总数不少于4个。
2.推进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城市建设不占或少占原生湿地资源。加快推进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总结杭州市西溪湿地公园的成功经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湿地公园申报创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开展城市湿地环境净化和生态恢复功能性研究,提高城市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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