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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到2012年,80%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各区和五县(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和82%以上。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720公里以上,各区和五县(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65%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到2015年,杭州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

  2.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改造,重点加大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构建技术先进、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体系。到2012年,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到2015年,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县(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着力完善分类收运网络和处置设施。到2015年,各区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成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市,县(市)中有一个成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并建成若干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项目。

  3.完善城镇污泥处置设施。重点围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城区、县(市)区域内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鼓励规范的污泥处置单位跨县(市)服务。到2012年,基本完成各区的污水处理厂和有条件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各区、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各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完善城镇供水设施。加强老旧和劣质供水管材管网更新改造,加快既有供水水厂工艺提升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到2015年,各区、县(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2%。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向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区域供水管网体系,促进城乡和区域供水设施共建共享。

  (三)加强城镇综合管理。

  1.强化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提高出水水质达标率。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别是填埋场和焚烧厂运行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到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规定的II级以上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各项指标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加强供水设施运行监管,严格质量和卫生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到2015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供水水质106项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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