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扎实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2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2011-2015)〉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14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绿色城镇建设,构建新型城市化。以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为总体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创建一批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管理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明确主体,统筹规划。通过杭州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局。同时,大力推动地上、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加快构建绿色城镇。
--加快建设,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供水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和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城镇务实发展。
--体现特色,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要素资源和环境基础,积极探索绿色城镇建设的发展模式。要充分体现各地自然人文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促进城镇特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