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工作要求:一是除省会城市昆明市外,还要确定1个地级城市和1个县级城市作为示范城市;二是在昆明市选定6个项目、地级城市选定3个项目、县级城市选定1个项目作为示范,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三是推荐具备400MPa及以上高强钢生产能力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二)示范项目类别暂定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等,结构形式上包括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剪、筒体等。
(三)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称号,将作为优先获得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支持的条件之一,具有国家和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绿色建筑创新奖、鲁班奖的优先评选资格。
(四)试点生产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高强钢的技术改造项目将优先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支持。
请认真对照《
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的相关要求,可以满足相关条件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牵头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申请作为示范州市或县级城市(报名材料详见附件6)。请相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试点生产企业。
三、材料报送时间、要求和联系人
请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的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分别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联系人:王先荣,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4320641,电子邮箱:1549384046@qq.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联系人:杞耀光,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3518992,电子邮箱:YCL3518992@126.com。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情况调查的通知》(略)
3.云南省400MPa及以上螺纹钢生产情况调查表(略)
4.城镇房屋高强钢筋需求量预测基础数据调查表(略)
5.高强钢筋应用典型项目调查表(略)
6.推广应用高强抗震钢筋示范城市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