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煤矿技术管理。一是加强以瓦斯抽采治理、监测监控、采掘为中心的各大生产系统的技术管理;二是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率;三是加强技术和档案管理,及时填绘与煤矿开拓开采实际相符的各类图纸,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
(四)加强接替管理工作,确保抽掘采配套平衡,严防采掘接替失调,必须确保煤矿“三量”符合要求,严禁采掘接替失调突击生产。
三、全面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必须更加高度重视整合技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三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施工管理,把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有效措施和安全责任全面落到实处。
(一)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盲目突击组织生产,严防整合技改煤矿边技改边生产、只生产不技改的行为。煤矿整合技改建设项目在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严禁违规建设,或手续完备但在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或手续完备后,煤矿在改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安全等方面的原因被相关部门依法下达停产(建)整顿执法指令的,停产(建)期间该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暂扣。待该矿停产(建)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返还煤炭生产许可证,依法依规组织建设和生产。
(二)提高灾害预防及处理能力。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科学、合理、全面地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必须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和加强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灾害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施工设计管理。煤矿重点部位和重要工程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所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坚持单位工程“一工程一措施”原则,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学习,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单位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过程发现的隐患必须全面进行整改。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设煤矿必须每月召开一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隐患排查分析治理会,对排查出的隐患确定人员、落实资金、限定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指定专门人员跟踪督查。
(五)加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现场安全管理。煤矿必须建立驻矿专职安监员跟班监督检查制度,对采掘爆破、瓦斯检查、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抽采、防治煤层自燃、探放水、巷道贯通、石门掘煤和巷道、过破碎带顶板管理等关键环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发现“三违”行为,立即纠正处理,不留死角和后患,切实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贯彻落实到实际生产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