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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

  四、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各级政府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工作方案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一)自查自改阶段(3月31日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检查督查阶段(4月1日-20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事业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
  (三)市安委会督查阶段(4月16日-30日):市安委会将成立4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对大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排查整改到位,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活动方案,立即动员部署,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排查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注重源头,即查即改。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等进行全面排查。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及时消除隐患和问题;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保持高压,打击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处罚打击力度。要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各级政府牵头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对“打非”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层层诫勉约谈和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供电部门一律停止供电;统计部门不予统计其产值、GDP;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产品;交通部门严禁非法产品上路运输;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发展改革、工信等有关部门要停止项目审批和资金补助。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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