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参加这次库存检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为加强对我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2012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朱胜勇 副市长
副组长: 吴善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朝华 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 农桂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华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华昌 农发行防城港市分行副行长
龚义俊 市发改委调研员,市粮食局副局长
颜善忠 市粮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黄朝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机构,以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组织好今年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各县(市、区)粮食局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要逐级在库存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市普查的各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中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把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既如实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强化整改促进粮食库存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和追究相关责任。
(二)依规检查,规范检查行为。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1、准备阶段。督促相关企业在3月25日结报当月粮食统计库存,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
2、督导自查阶段。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底稿,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普查前的准备。
3、普查阶段。全市的普查工作,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配备检查人员。在普查阶段,各工作组要对所负责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库存进行逐库、逐仓全面普查。普查期间,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况随机派员到各工作组进行督查,确保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普查结果真实有效,迎接自治区、国家组织的复查和抽查。
普查结束后,市粮食局要对各工作组提交的普查总结报告资料对照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总结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含检查结果汇总表),会同市有关部门按时上报自治区粮食局。整个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照自治区的做法,市粮食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70-2822023。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公布举报电话,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