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仓储管理和收购资格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代储企业及实际存储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
二、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12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委托省级和市(地)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辖区内中央储备粮库存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2〕30号),受国家粮食局和自治区粮食局委托,今年我市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由市粮食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市县储备粮和其他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市级有关部门全面普查、自治区有关部门重点复查、国家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四个阶段。
企业自查是检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指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市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防城港市分行等部门将抽调有关业务人员,对我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普查,切实做到“有库(点)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市的粮食库存普查工作,迎接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复查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抽查。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前,市及各县(市、区)粮食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人员培训、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1、各县(市、区)粮食局和辖区内各被查企业要分别按照规定的上报统计数字口径,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工作。
2、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各被查企业要认真组织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3、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各被查企业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备齐相关库存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调整好货位形态,备齐合格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4月10日前,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下达至我市,作为我市开展全市普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