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防城港市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2〕29号)和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12〕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
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特制定防城港市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存放在我市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调查。
(二)检查内容。重点核实检查时点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账实相符情况。具体包括: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卫生指标;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