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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着眼维权利民服务消费环境和谐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4、积极建立“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联盟。
  加强对消费者的消费引导,引导更多的企业诚信经营,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

  (三)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1、严格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
  按照《流通食品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依法认真做好受理、现场核查和发放工作。加强对基层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指导,保证在业务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业务流程的规范。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与现场核查、营业执照许可等业务流程的对接工作,加强与登记注册、年检验照机构间的沟通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
  牢固确立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格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以食品批发、总经销(总代理)和商场、超市为重点履行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以进货查验监管执法为主线,强化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实行食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食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食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徐工商〔2009〕88号)和《关于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的实施方案》(徐工商〔2009〕194号)的要求,2010年底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经营主体“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应用率至少达到70%。

  3、扎实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
  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徐州工商系统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徐工商〔2010〕40号)要求,扎实开展六项专项执法检查,即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

  4、加大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
  各级工商部门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腐败变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发布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对主观故意和放任行为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大要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同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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