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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2009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建立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档案。

  期货公司会员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向交易所备案。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保证备案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定期或者不定期将会员服务系统中的数据资料同会员单位保存的客户资料、期货经纪合同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通知会员单位整改。

  第四十条 客户备案资料不真实或者连续一年没有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可对其交易编码实施暂停开新仓、限期平仓、注销等措施。

  第四十一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提供虚假开户资料或者期货公司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责令限期平仓;平仓后取消交易编码,同时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价格

  第四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一)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 5 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撮合原则的规定确定,此时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二)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三)最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四)最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五)最新价,是指某一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六)涨跌,是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七)最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最高价格。

  (八)最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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