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致使价格过快上涨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性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秩序监管。要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和农资示范店的创建活动,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对农民投诉、媒体披露、进货不明的农资列入监测的重点。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为农业增产奠定基础。
三、立足服务,促进流通
(一)进一步加大信用分类监管力度,促进诚信经营。深入落实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大信用约束力度、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监管效能。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创建活动的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全面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第一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市场管理与服务职责,增强市场开办者的社会责任感,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努力降低市场内经营者的经营成本。
(二)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关于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等一系列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的文件精神,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培育优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大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进一步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超市、市场、社区店配送农产品,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努力稳定农产品价格。
(三)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要求,重点培育和发展蔬菜、粮食、水果等农产品经纪人和经纪合作组织,不断提高他们的经纪能力,为农产品广辟销售渠道,积极促进农产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