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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内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以及蔬菜、畜禽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发挥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能作用,对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管,维护秩序

  (一)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积极配合物价部门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中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监管。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粮食收购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超范围收购粮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三)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秩序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进一步加大棉花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加工棉花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大要案件,切实维护棉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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