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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防城港市推进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责任单位划分:市直部门4项,总投资718.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0.6亿元;港口区1项,总投资1.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000万元;东兴市1项,总投资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亿元。
  (二)续建项目
  继续把抓续建重大项目建设作为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工作。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强施工组织,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防城港市纳入2012自治区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8项, 总投资40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7.6亿元。
  按责任单位划分:市直部门7项,总投资404.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5.6亿元;上思县1项,总投资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亿元。
  (三)竣工投产项目
  继续把加快项目竣工投产作为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保障来抓。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剩余工作量,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面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防城港市纳入2012 年自治区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4项,总投资4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3亿元。
  按责任单位划分:市直部门4项,总投资48.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3亿元。
  (四)预备项目
  继续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作为保持项目建设连续性的重要手段来抓。按照“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业主为主”的原则,加强规划论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实现项目年内开工或明年开工创造条件。防城港市纳入2012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项目共2 项,总投资46.1亿元。
  按责任单位划分:市直部门1项,总投资45亿元;东兴市1项,总投资1.1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坚持在市县两个层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继续按照分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市重点抓好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的市直重大项目建设,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的各县(市、区)重大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推进。
  (二)强化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
  市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区)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区)县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研究制定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责任制工作方案,每个市领导负责联系1-2个重大项目,明确目标任务,由责任领导全权负责,全程跟踪,定期协调,定期检查,一抓到底。
  (三)倾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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