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核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矿产采选、冶炼等伴有放射性污染生产企业的放射性污染隐患排查,摸清放射性污染源数量、分布、污染程度与范围、放射性废物产生量与处置方式及存在问题。对全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辐射安全综合检查,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辐射安全审批手续,辐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放射性废物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安全处置等。(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九)开展建材、电力企业污染及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防城港电厂、华润水泥等建材企业。排查重点为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锅炉和危险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企业落实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及落实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设备设施配套情况。(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配合)
(十)开展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排查。重点排查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园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园区内企业主要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量、分类及处置情况,落实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住建设局、市安监局配合)
(十一)开展近海、海洋生产作业和船舶污染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已建和在建的沿海各类化工、冶炼、核电等企业的排污设施建设、运行与排污情况;沿海入海河口、排污口的海洋环境质量,近海、海洋石油勘探、输油管线等生产设施,海洋灾害、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落实情况;港口、码头、船舶溢油应急设备、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配备与运行及安全设施 “三同时”情况;船舶防污染设施配备与运行、污水和废弃物排放接收情况等。(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海洋局、防城港海事局配合)
(十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县级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采矿(选矿、矿加工)企业、尾矿库 (坝)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源的废水及废水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工业固废及其堆放场、油库、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等污染源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范围内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等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备用水源建设、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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