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每交割单位棉花中,抽样检验时发现异性纤维的包数为1包的,正常交割;超过1包的,每发现一包增加贴水200元/吨。
升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三条 N年产锯齿细绒白棉从N+1年8月1日起每日历日贴水4元/吨,至N+2年3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
第十四条 棉花包装及包装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棉花包装规定。
第三节 白糖
第十五条 交割单位:10吨。
第十六条 白糖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白砂糖》(GB317-2006)(以下简称《白糖国标》)规定的一级白糖。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白糖国标》的一级和二级(色值小于等于170IU)的进口白糖(含进口原糖加工而成的白糖)可以交割;
(二)色值小于等于170IU,其他指标符合《白糖国标》的二级白糖,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的9月和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合约替代交割,贴水标准为50元/吨;
第十七条 N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只能交割到N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份,且从当年9月合约交割起(包括9月合约交割)每交割月增加贴水20元/吨,即9月贴水20元/吨,11月贴水40元/吨,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八条 白糖包装应符合《白糖国标》的规定。
进口白糖的标志、标签,除应含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商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外,其他内容不作要求。
白糖包装有霉变、严重污染或者出现潮包、流包、真结块、有异味的,不得入库。
第四节 精对苯二甲酸
第十九条 交割单位:5吨。
第二十条 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交割质量标准适用《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SH/T 1612.1-2005)。
基准交割品:符合SH/T 1612.1-2005质量标准的优等品PTA。
基准交割品必须是经交易所认定的PTA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具体生产厂家由交易所公告。
交易所有权调整交割品生产厂家。
第二十一条 出现破包、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情况的,不得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