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2011修订)


  (二)水分超12.5%,但在13.0%以内的,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三)杂质超1.0%,但在1.2%以内的,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第八条 强麦交割标准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优质强筋小麦标准》(Q/ZSJ 001-2003)(以下简称《强麦所标》,见附件一)的二等优质强筋小麦。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强麦所标》的一等强麦升水30元/吨;

  (二)同等级强麦不完善粒大于6.0%小于10.0%的(其中霉变粒小于等于2.0%),贴水10元/吨。

  第九条 硬麦接收、储存、发运采用散粮方式。强麦接收、发运采用散粮方式;储存采用麻袋包储与散粮存储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节 棉花

  第十条 棉花合约按序号排列,分为一号棉和交易所公告的其他序号棉花。

  第十一条 一号棉交割单位:185包±5包(227包10公斤/包),对应8手期货合约。

  第十二条 一号棉交割适用国家标准。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花细绒棉》(GB1103-2007)规定的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

  期货交割棉实行分级计价。分级计价按重新检验的结果计算:

  (一)有主体品级的棉花,各品级棉花分级计价。主体品级确定方法:按批检验时,占80%及以上的品级,其余品级仅与其相邻。

  (二)无主体品级的棉花,以累计方式产生结算品级,累计棉花按结算品级与未累计棉花分级计价。结算品级确定方法:根据按批检验结果,从高品级起依次降级累计,直至累计比例大于等于80%的品级,且未累计品级仅与其相邻。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花 细绒棉》(GB1103-2007)规定的,主体品级和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累计产生的结算品级为四级及以上,长度级为28毫米及以上,马克隆值级为A级和C2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替代交割。

  (一)品级升贴水:符合GB1103-2007规定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一级升水450元/吨,二级升水300元/吨;四级贴水500元/吨;五级贴水1300元/吨。

  (二)长度升贴水:棉花的平均长度大于或等于30毫米以上的,升水100元/吨。

  (三)主体马克隆值级为A级的棉花,升水50元/吨;主体马克隆值级为C2级的棉花,贴水100元/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