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国税发[2012]72号)
各县(市、区)局、市区各分局、开发区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现就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加强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工作重点,把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要把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中,融入到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中,贯穿于“两权”监督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