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人选参评“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活动的通知
(榕教德[2012]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高校、市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12]7号)、《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方案》(教党[2012]5号)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2]7号),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青少年学生学雷锋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评选活动。为做好我市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市直高校学生、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生)学生
二、参选要求
1、参选人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志愿服务、乐于助人、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参选人积极参加学雷锋活动,长期坚持为社会、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同学中有影响力,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
三、推荐指标
1、县(市)区教育局各推荐2名候选人;
2、直属高校本科院校推荐2-3名候选人、高职高专推荐1-2名候选人;市直中小学各推荐1名候选人;
我们将在推荐基础上通过评选,向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推荐高校学生12名,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学生20名。
四、推荐要求
1、县市区教育局、各校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本地、本校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学雷锋 我们身边的好榜样”评选活动。
2、为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请各校在校园网站首页设置评选活动消息、文字链接,链接指向活动网址福建大学生在线和福建中小学生在线。
3、2012年4月19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将参评人选材料报送福州市教育局德育处,市直高校将参评人选材料报送福州市教育局高教处。材料包括:参选人推荐表一式7份,含3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推荐表及参选人正面彩色免冠2寸照片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德育处邮箱,邮箱主题请注明:**学校“学雷锋 我们身边的好榜样”参选人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