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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11修订)


  由于货主变更发货方式、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商品装运推迟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一节 小麦出库

  第七十五条 硬麦出库时,降落数值不得低于260S,对高限不作要求。在标准水分、杂质范围内,仓库保证足量出库;水分超12.5%,在13%的以内的,或杂质超1%,在1.2%以内的,客户应接收,分项目按超每0.1%扣0.2%的标准扣量,由仓库补足。

  强麦出库水分溢短数量由货主承担,非水分减量的货款按照《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前(含当日)强麦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由仓库赔偿买方货主。出库水分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

  强麦出库水分溢短数量的计算方法:商品水分溢短数量=提货数量×(合约规定的上市水分指标-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1-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

  第七十六条 强麦出库时,客户与仓库发生质量争议的,由入库时的质检机构按Q/ZSJ 001-2003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复检结果确定的等级高于(包括等于)初检结果确定的等级,或复检结果在初检结果允许误差范围内(以初检结果为基准,湿面筋允许绝对误差为-1.5%,稳定时间允许相对误差为-15%,拉伸面积允许相对误差为-10%,降落数值允许相对误差-10%),以入库检验结果确定的等级为准,由此产生的化验费和差旅费等由提出争议者负担;复检结果在入库检验结果允许误差范围外,且低于初检结果确定的等级,以复检结果确定的等级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仓库负担。

第二节 棉花出库

  第七十七条 仓库应将与所提棉花相对应的《公证检验证书》随货同行联一份交货主。货主可在商品发运前逐批核对棉花的产地、包装、批次和件数等项目,验收结果应当经货主、仓库双方认可。

  第七十八条 因自然变异导致标准仓单主体品级或结算品级与注册时相比出现下降或者无主体品级的,仍可正常办理出库手续,客户不得拒绝接货。

  因自然变异造成主体品级或结算品级下降未超过一个品级的,由货主承担。仓库承担变异超过一个品级以上部分的品级差价,差价的计算根据交易所规定的品级之间升贴水标准执行;降至五级以下部分的品级之间的差价按800元/吨执行。

  因自然变异造成无主体品级的,将各品级所占比例从高品级起依次降级累计,直至累计比例大于等于80%为止,以累计终止的品级为结算品级,同时参照本条前款规定按此品级确定仓库和货主的权利和义务。

  《公证检验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仓单注销时需要重新检验的,由提出重新检验方支付公检及相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出库过程中,发现棉花崩包的,仓库应当免费回包。

第三节 白糖出库

  第八十条 因自然变异导致白糖色值变化在规定范围内的,仍可正常出库,货主不能拒绝接货。

  一级白糖的色值小于等于190IU的,由货主承担;大于190IU小于等于240IU的,色值每增加10IU(不足10IU按10IU计),仓库给提货方每吨10元的补偿。白糖色值大于240IU时,仓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白糖出库时,出现包装霉变、严重污染,潮包、流包、真结块、异味的,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PTA出库

  第八十二条 仓库正常保管情况下,PTA水分指标变化不影响使用的,货主不得拒绝接收。

  第八十三条 出库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

第五节 菜籽油出库

  第八十四条 出库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含当日)之前菜籽油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第六节 早籼稻出库

  第八十五条 出库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之前(含当日)早籼稻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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