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重量验收:采用汽车运输的,以地磅计量为准,由仓库负责验重;采用火车、船舶运输的,以仓库储罐打尺计量为准。货主可以委托质检机构或者仓库验重,由质检机构验重时,仓库应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经交易所批准,甲醇重量验收可以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其他先进衡器计量。
第五十三条 质量验收:入库甲醇的采样、质检由质检机构负责,仓库应予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含仓库配合费用)由货主承担。
已经入库的甲醇,货主能够提供质检机构出具的该货物符合期货交割标准的检验报告,经仓库认可,可以申请注册仓单。
对期货、现货混罐存储的甲醇,仓库必须确保整罐货物符合期货交割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混罐存储或申请注册仓单。
第五十四条 自完成采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仓库。
第五章 标准仓单注册
第一节 仓库仓单注册
第五十五条 自出具或者接到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仓库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并通知货主。对于质量符合交割规定的货物,货主无异议的,自通知货主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仓库应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仓库仓单。
每年的8月1日之前不得申报注册二级白糖仓单。
第五十六条 交易所可在自仓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
第五十七条 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白糖、菜籽油为第5个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征购及后续月份交割。
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第二节 厂库仓单注册
第五十八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用后,厂库通过交易所仓单注册注销系统提交仓单注册申请。
第五十九条 厂库申请仓单注册时,必须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
第六十条 厂库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3个交易日下午3时前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对于厂库提交的支付保证方式符合规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厂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予以注册。
第六十一条 单个厂库允许注册仓单的最大数量,由交易所确定和调整。
第六十二条 当商品市值发生较大波动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要求厂库调整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的数额。
第六章 标准仓单有效期
第六十三条 各品种标准仓单有效期分别如下:
强麦:N年生产的小麦注册的标准仓单,有效期至N+2年7月最后1个工作日。
硬麦:N年注册的仓单,在N+1年的7月份合约贴水30元/吨,9月份合约贴水60元/吨。N+1年9月合约交割结束后,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含该日),N年注册的仓单必须全部注销。
一号棉:N年生产的棉花注册的标准仓单,有效期至N+2年3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白糖:N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生产的白糖所注册的标准仓单有效期为该制糖年度结束后当年11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菜籽油:N年6月1日起注册的菜籽油标准仓单有效期至N+1年5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PTA:每年9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PTA标准仓单,在该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该月第16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后开始受理新仓单的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