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入库棉花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花包装 》(GB6975-2007)规定的Ⅰ型号棉包(227±10公斤),且须附有检验证书及原码单。
第二十九条 一号棉入库过程中和仓单注册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仓库应当拒绝转存为期货交割商品,并及时通知会员或者货主:
(一)掺杂使假的;
(二)非同一产地、非同一棉花加工厂生产的棉花;
(三)棉包出现严重污染、水渍,发现火烧、霉变等,或者有异味的以及包装不完整的;
(四)未经检验,棉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五)崩包率大于5%的;
(六)非本棉花年度生产的;
(七)单包回潮率大于10%的;采用塑料套包法包装的,一批棉花中单包回潮率超过9%,或者按批计算的平均回潮率超过8.5%的;
(八)经检验发现品级有六级及以下的;
(九)经检验发现马克隆值有C1级的;
(十)其他不符合交割规定的。
第三节 白糖入库
第三十条 白糖包装应当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规定。
第三十一条 白糖入库的,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单证:
(一)国产白糖:《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厂家检验报告等。
(二)进口白糖:允许该批白糖在中国境内销售(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该批商品报关口岸当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该批商品出具的《卫生证书》;生产厂商或者该批商品出口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并签署《进口白砂糖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
第三十二条 重量验收:可采用过地磅同时抽包检斤方式,或者单独抽包检斤方式。
第三十三条 质量检验:一个垛位扦取一个样品,样品一式两份,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货主也可委托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扦样,仓库配合并监督扦样,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仓库配合扦样费)由货主承担。
第三十四条 自收到每批白糖样品起5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仓库。
第四节 PTA入库
第三十五条 生产日期超过90天的境内生产的PTA和自境外发运之日起超过60天的进口PTA,仓库不得接收入库。
境内生产的PTA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PTA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PTA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商品的船运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商品所有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单证签署《进口PTA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
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PTA应当分开预报。
第三十六条 重量验收:PTA单包净重为1吨或者1.1吨。重量验收可采用过地磅同时抽包检斤或单独抽包检斤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PTA质量检验按每300吨一个样品抽取;不足300吨的按300吨计。样品一式三份,双方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两份。自收到每批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仓库。
货主向交易所和仓库提交指定生产厂家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的,入库PTA质量可以免检。
第五节 菜籽油入库
第三十八条 菜籽油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