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1〕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公正行为的投诉、举报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监察机关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及处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及处理工作。
第四条 市监察机关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责任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邮编、地址);电子邮箱。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所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或存在不公正行为的,有权依法向市监察机关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监察机关举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